佛山市政协信息工作评选奖励办法
(2003年12月5日市政协九届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协中的作用,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推动人民政协运用信息形式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在完善《佛山市政协办公室优秀信息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选信息的条件
入选信息应体现时效性、真实性、建设性等特性。具体条件是:
(一)信息内容既突出政协的特色,又围绕当前的中心工
作。注意收集政协委员及其联系的各界人士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建议;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普遍性的情绪变化;有识之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社会上不稳定因素和不良倾向的苗头;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意见和建议;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等。
(二)所反映的信息真实、及时,操作性较强。
(三)信息被采纳后,对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一定作用;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了解社情民意有一定帮助,并产生一定效果。
二、评选奖励办法
根据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稿酬和评分奖励制度。现参照全国政协有关规定和其它地方政协的做法,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凡被采用的稿件皆发给稿酬。
(1)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的,每条120元。
(2)被全国政协单篇采用的,每条100元,综合采用的,每条90元。
(3)被省委采用的,每条50元;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30元。
(4)被市委《佛山信息》采用的每条20元;被市政协《佛山政协信息》单篇采用的,每条15元,要目形式采用的,每条10元。
(5)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条150元;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条60元;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条30元。
(6)每条按最高额发放,不重复计酬。
(二) 实行评分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1.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政协组成单位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4条,每超1条,加1分;每减少1条,扣0.5分。
2.特约信息员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6条,每超1条,加1分。
3.被市政协单篇采用的,每条加3分;要目采用的,每条加1分。
4.被市委《佛山信息》采用的,每条加5分;市有关部门办复的,每条加5分;市领导作批示的,每条加7分,市主要领导作重要批示的,每条加12分。
5.被省政协采用的,每条加8分;被省委采用的,每条加12分;省领导作批示的,每条加20分,省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0分。
6.被全国政协以合篇形式采用的,每条加40分,以单篇形式采用的,每条加100分;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的,每条加80分;中央领导作批示的,每条加200分。
7.被《人民政协报》刊登的,800字以下,每篇加40分;800字以上,每篇加60分。
8.被各级同时采用的,分别计分;各级领导同时批示的,分别计分。
9.先进集体的评分包括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集体名义提出的信息以及其成员提交的信息。先进个人的评分指委员或特约信息员以个人名义提交的信息。
(三)入选要求:集体参评,应符合每年要求提交的信息量,每年积分不低于60分(含60分),个人每年积分不低于30分(含30分),特约信息员参评,应符合每年要求提交的信息量,且集体提交的信息被《佛山政协信息》采用不少于8条(含8条),个人提交的信息被《佛山政协信息》采用不少于3条(含3条)。
(四)奖励形式:
1、 集体奖:先进集体原则上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
2、 个人奖:先进个人原则上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
三等奖6名。
3、 特别奖:中央主要领导作批示或在全国范围内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设为特别奖。
4、设立“优秀信息工作者”奖项。
5、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皆按当年分数高低确定名次,若
积分相同,则顺延增加名额。
(五)每年表彰方案,先由市政协办公室研究提出,然后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六)在每年召开的全市政协信息工作会议时进行表彰,由市政协办公室授予荣誉证书,再按等级给予适当的奖金奖励。
三、本办法自2004年开始施行。
佛山市政协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