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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2015年9月修订)

发布日期:2015-09-05 信息来源:市政协 分享至:

   2014 1 26 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5 1 15 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2015 9 1 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结合佛山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体。市政协委员应按照《章程》规定,行使委员的权利,履行委员的义务。

第三条  市政协机关要保障委员履职权利,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加强委员履职管理。

 

第二章  履职要求    

第四条  每位委员要积极反映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意见,每年应至少提交1件提案或反映1条政协信息。

第五条  每位委员应按要求参加全体会议以及市政协组织的其他各项会议活动,常委应按要求参加每次常委会议。

第六条  每位委员要积极参加市政协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安排的视察或调研、考察等活动。

第七条  每位委员要从履行政协三大职能出发,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积极建言谋策。可以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的意见建议拍砖板提交市政协办公室,每季度提出意见建议不少于1条。

第八条  委员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协的联系。对要求反馈的材料,及时准确回复。工作变动、职务职称变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以及获奖、评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市政协办公室。

第九条  市政协委员、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需全程请假的,原则上应提前两天以上向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会议期间请假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前向会议秘书处或办公室请假,并经市政协秘书长批准。不能参加其他活动的,应向相应的专委会或主办科请假。 

 

第三章  履职服务

第十条 市政协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委员学习、交流、互动,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委员进行政协、统战理论知识的集中学习与轮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履职水平。

第十一条 市政协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政协委员来访、来信、来电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工作,了解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委员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市政协各专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联谊、走访、个别约谈、电话询问、信函了解等形式,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交流思想、沟通协商;及时向委员反馈其所提意见、建议和提案的采纳和办理情况,并及时掌握委员的思想动态和基本情况,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公室要以政协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佛山政协》会刊为平台,及时发布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协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让委员了解市情、理清思路、更好地开展履职工作。

第十四条 市政协办公室要为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召开全体会议须提前半个月、常委会议须提前10天、其他活动原则上提前一周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本职工作依时参加。

 

第四章  履职考核

第十五条 市政协办公室建立《佛山市政协委员个人基本信息表》和《佛山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表》,每年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分考核。

第十六条  委员的履职情况按基础分和奖励分两大类进行量化考核。基本分是委员履职的基础分值,奖励分是委员履职的加分值。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一)基本分的履职项目:全勤出席全体会议;每年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每年提交1件提案(含联名提案)或反映1条政协信息;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或微信议政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共计4条;常委全勤出席每年各次常委会议。

(二)奖励分的履职项目:在全会大会上即席发言、参加“两会热线”、各界别委员代表座谈会;参加市政协在港澳地区组织的活动;参加市政协或专委会组织、推荐的各类会议、活动,参加2次以上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撰写稿件被市政协刊物或网站采用;每年提交2件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撰写2条以上政协信息并被采纳;参与提案承办单位举办的提案办理座谈、调研、视察、协商、“回头看”、“打包办理”、开门办案等活动;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或微信议政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条以上(含第5条,其中,微信议政平台出现一般性转发、简单回应、讨论生活琐事等内容,不作加分);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文史资料等;所提交的提案确定为重点督办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撰写的政协信息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采用或办复,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

第十七条  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80分为称职;81分以上为优秀。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十八条 市政协办公室每年年终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九条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履职表现优秀的委员,市政协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通报委员所在单位,抄送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备案;对因工作关系调离本市不能履行委员职责或违法、违纪的委员,按相关程序辞免或撤销委员资格;对不称职的委员,给予提醒,仍无法改正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劝退或辞免。

第二十条  市政协委员一次未请假缺席全体会议的;市政协常委两次未请假缺席常委会议的,市政协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委员一届内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全体会议,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常委未经批准,全年不参加常委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常委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不称职的委员,如有异议,可向市政协反映。市政协接到反映后认真复核,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委员。

第二十二条 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市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应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委员履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认真检查、具体落实。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07313日通过的《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不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表

 

 

 

 

 

 

 

 

 

 

 

 

 

附件

佛山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表

 

 

参加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

全会每半天为1节,按5节计算,每节8分,全勤为40分。

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

15分,不重复计算。

提交1件提案(含联名)或反映1条政协信息

单独提交或作为第一提案人提交的提案为每件10分,联名的提案为每件5分;政协信息同理。

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或微信议政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共计4

每条3分,共12分。

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

每次5分,可累加。

 

 

在全会大会上即席发言、参加两会热线或各界别委员代表座谈会

每次5分,可累加。

参加市政协在港澳地区组织的活动

每次10分,可累加。

参加市政协或专委会组织、推荐的各类会议、活动;参加2次以上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或考察;撰写稿件被市政协刊物或网站采用

每次3分,可累加。

每年提交2件以上提案(含联名提案);撰写2条以上政协信息并采纳

单独提交为每条4分,联名的为每条2分,可累加。

参与提案承办单位举办的提案办理座谈、调研、视察、协商、“回头看”、“打包办理”、开门办案等活动

每次3分,可累加。

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或微信议政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条以上(含第5条)

每条1分,可累加。其中,微信议政平台出现一般性转发、简单回应、讨论生活琐事等内容,不作加分。

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视察、考察报告,文史资料等

主笔的为每篇10分,参与的为每篇5分,可累加。

所提交的提案被确定为重点督办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

每件5分,可累加。同一篇提案不重复计算。

撰写的政协信息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采用或办复,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

市委、市纪委采用或市有关部门办复为每篇3分,省委、省政协、省纪委采用或省有关部门办复为每篇6分,中央办公厅、全国政协、中纪委采用或国家有关部委办复为每篇12分,市领导批示为每篇5分,省领导批示为每篇10分,国家领导批示为每篇20分。同一篇信息取最高分值,不重复计算。

备注:1.委员履职总分=基本分+奖励分。

      2.考评分为三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80分为称职;81分以上为优秀。

      3.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当选的下一年度开始考核。


附件

 

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修正案

2015115日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增加政协委员参与提案办理活动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于第十六条第(二)项奖励分的履职项目中增加:参与提案承办单位举办的提案办理座谈、调研、视察、协商、回头看打包办理、开门办案等活动的,分值为每次3分,可累加。

    二、增加政协委员通过微信平台提出意见建议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于第十六条第(二)项奖励分的履职项目中增加:通过佛山市政协委员微信群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分值为每条3分,可累加。


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修正案

201591日政协第十一届佛山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在基本分的履职项目中增加微信的考核及评分标准。第十六条第(一)项基本分的履职项目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的意见建议拍砖板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4,修改为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或微信议政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共计4分值为每条3分,可累加。

二、在奖励分的履职项目中修改微信的考核评分标准。把第十六条第(二)项奖励分的履职项目通过佛山市政协委员微信群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的意见建议拍砖板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条以上,合并为通过市政协网站委员之家网络互动平台或微信议政平台,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及民生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条以上(含第5条)。并增加具体考核标准:其中,微信议政平台出现一般性转发、简单回应、讨论生活琐事等内容,不作加分。分值由每条2分修改为每条1分,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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