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召开十二届三次常委会议
发布日期:2018-01-04 信息来源: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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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上午,市政协召开十二届三次常委会议,会议决定,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15-17日召开,会期为两天半。

(常委会议现场)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并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要按照打造“有为政协、特色政协、和谐政协”的工作思路,切实履行职能,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蔡家华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并进行了分组讨论,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毛永天所作的市政府部门办理2017年政协提案情况通报。书面听取了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工作情况通报。
会议审议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及报告人,审议通过了召开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决定、日程及有关决定,审议通过了《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修订案)和《政协佛山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市政协主席熊志翔主持会议,副主席郑灿儒、唐冬生、骆毓林、朱华仙、万志康、杨小晶出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黎明、市纪委副书记裴广明应邀出席会议,市政协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