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召开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
发布日期:2016-01-05 信息来源: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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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市政协召开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会议决定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将于2016年2月24日至26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志豪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并进行了讨论,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葛承书作市政府部门办理2015年政协提案情况通报。书面听取了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工作情况通报。
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及报告人,审议通过了召开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决定和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及有关决定(草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同意辞免袁毅桦同志十一届市政协委员职务;同意增补刘坚明同志为十一届市政协委员;同意免去米建军同志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同意免去朱月嫦同志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同意刘坚明同志任市政协城建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同意毛乐萍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市政协主席杨晓光主持会议,副主席乔平、袁毅桦、谭家驹、杨锡基、马亮照、柳玉斌参加了会议。